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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奇想创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是-商标局备案通过的商标代理机构之一,奇想创造知识产权公司主要从事商标代理及相关知识产权代理,拥有多名资深商标专利代理人组成,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关注客户的需求,提供增值服务”为服务为公司宗旨。
公司立足实际,不断结合新的市场形势,不断推出新的服务项目,以满足客户更高要求。我司依托母公司珠峰广告企业强大的设计力量,为企业提供商标设计、策划、注册一条龙服务;
“以质取胜,多做实事”这是奇想创造代理人的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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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标注册申请→无锡奇想创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商标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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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类:酒精饮料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注释】
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3301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薄荷酒330001,果酒(含酒精)330002,苦味酒330003,茴香酒(茴芹)330004,茴香酒330005,开胃酒*330006,烧酒330007,蒸馏酒精饮料330008,蒸馏饮料330008,苹果酒330009,鸡尾酒*330010,柑香酒330011,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葡萄酒330013,杜松子酒330014,酒(利口酒)330015,蜂蜜酒330016,樱桃酒330017,酒(饮料)330018,白兰地330019,劣等酒330020,梨酒330021,日本米酒330022,威士忌酒330023,含酒精浓汁330024,含酒精液体330025,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含酒精果子饮料330031,含水果的酒精饮料330031,米酒330032,朗姆酒330033,伏特加(酒)330034
※汽酒C330001,清酒C330002,青稞酒C330003,黄酒C330004,料酒C330005,食用酒精C3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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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团队
我们的核心团队拥有多名资深商标专利代理人组成的商标事务所公司,我们聚集奇想创造品牌,凭借专业的热情和智慧,创造一个全新的事业平台!我们深知,只有客户的成功才是我们的成功,才是我们存在的价值。基于此,我司代理的每件案件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委托人不需为自己的商标花费时间,代理手续简便,专业代理人提供上门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全方位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企业建立战略伙伴联盟,成为企业发展的得力助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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