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工商查获“早产”水饺 | ||
| 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匿名 发布:2014-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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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新沂工商局马陵山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该消费者在新沂市新店镇某超市内,购买了2袋永红灌汤速冻水饺,回家仔细查看生产日期竟然是2014年6月20日,比购买日期整整提前了快1个月,消费者认为该速冻水饺质量无法让人放心食用,遂向工商部门举报。
新沂马陵山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涉案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超市冷冻柜内,还有90袋生产日期标注为“2014年6月20日”的永红牌灌汤速冻水饺,标价3.5元/袋,为连云港市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执法人员检查超市内电子进销货台账,显示该批速冻水饺是于2014年5月23日流动送货车送货上门,经营者疏于检查食品包装袋,以2.3元/袋的价格采购100袋,每袋400克,已销售10袋。超市经营者行为已构成“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据工商部门职责,认为超市经营者行为已构成《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并依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要求,对经营者实施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对超市内永红牌速冻水饺予以下架封存。袁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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