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发布商标民事审判白皮书 | ||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 作者:匿名 发布:2014-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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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02年至2013年商标民事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02年至2013年上海二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受理商标民事案件563件,审结541件,大约有三分之二的案件最终达成调解或和解。这些商标侵权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外及涉港澳台商标权利人作为原告并胜诉的比例高;二是部分原告会同时提出不正当竞争诉请;三是适用法定赔偿规则居多;四是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既积极又谨慎。 上海二中院经分析,发现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商标近似性判断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法院处理注册商标与企业字号权利冲突纠纷主要遵循保护在先合法权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继续坚持因需认定原则;市场经营管理者对市场内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等,并就上述问题以列举案例的方式,阐述了法院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原则。例如,在科奇公司诉上海兴旺国际服饰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明确界定了被告作为市场管理者应负有的管理义务,在认定被告未尽到管理义务,主观过错明显的情况下,判令被告直接承担商标侵权责任。该案的处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上海二中院在白皮书中对依法妥善处理商标民事纠纷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具体包括:建议商标权利人在获得授权后要有品牌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和敏感性,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品牌商誉;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根据需要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积极履行和解协议或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法律义务,以促进纠纷的非讼解决,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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