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已受理且仍需补正商标注册申请件如何处理的通知 | ||
|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作者:匿名 发布:2014-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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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已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且仍需补正的商标注册申请件,2014年5月1日后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根据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作视为放弃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商 标 局 2014年12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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