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打假”成为一种职业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匿名 发布:2014-7-16

  当日历翻到3月15日这一天时,笔者在书店邂逅了一本讲述职业打假人故事的书——《北方狼》。职业打假,不是嘴上功夫,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没有一身“真功夫”是不敢伸手的。很多人对职业打假人这个神秘群体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多少有几分好奇。

  刘殿林打假打了18年,从“个人”打成了“老板”,从“不惑”打到了“花甲”,点点滴滴,很不容易。

  “刘殿林”是这本书的主人公,却不单单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这些逡巡于市场、专门购假索赔的职业打假人,一度成了媒体上的明星,消费者心目中的英雄。

  职业打假人之所以有市场,皆是因为市场上假货的出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都有了长足进步。市场的繁荣和消费者的慷慨、宽容给了假货滋生的土壤。假货最终伤害的是消费者,破坏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刘殿林”们打假,可以说理直气壮,因为他们手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站在了诚信这个理上。所以,当“刘殿林”们不依不饶时,制假卖假者只能“认栽”;当“刘殿林”们步步为营时,制假卖假者只能退缩;当“刘殿林”们数十年如一日时,制假卖假者已无立足之地。

  有人总结了打假的三种方式:一是纯粹的个人打假,在流通领域购假索赔;二是公司打假,接受厂家的委托,帮助厂家调查假货源头,配合执法机关联手打假;三是两者相结合,一边从事公司打假业务,一边有选择地打假索赔,借此赢得媒体和舆论的支持,并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团队。但笔者认为,这三种打假方式应该说是打假的“三个阶段”更贴切,而这些“刘殿林”们都经历了从“一匹狼”变成了“一群狼”,从“打假个体”变成了“千万资产的公司老板”,而这个过程充满了艰辛与坎坷。

  打假一旦公司化运作,则免不了逐利,至少会被贴上逐利的标签,那么它曾经的利器——公义,便会被蒙上一层暧昧的色彩,甚至打假人也渐渐遭遇非议。无论“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假货恒久远,“李鬼”永流传。如今“刘殿林”们逐渐隐退,打假的“正规军”也该崭露头角,期待市场环境能够得到更好的持续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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