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29日起不再适用。 二 ○ ○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出国手续不属法院工作范围及有关法律文书转递问题的批复1978年5月24日〔78〕法民字第12号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邮电部门造成电报稽延、错误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86年12月30日法(经)复〔1986〕38号 已被1999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邮电部门电报稽延纠纷提起诉讼问题的批复》代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 1987年8月3日法(研)复〔1987〕29号 已被1993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复〔199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1987年8月29日法(研)复〔1987〕33号 已被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复〔199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代替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1987年8月29日法(经)发〔1987〕22号 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代替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引起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89年5月30日法(交)复〔1989〕3号 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失效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后人民法院对购销伪劣假冒商品合同纠纷是否受理的问题的函1989年5月30日(89)法经函字第15号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8、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民事制裁复议程序几个问题的复函 1990年4月13日(89)民他字第47号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中适用国务院国发〔1990〕6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16日法(经)发〔1991〕10号 情况已变化,实际上已失效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1月27日法发〔1993〕39号 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失效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 1994年3月12日法函〔1994〕10号 已被199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8〕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代替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1994年7月6日法发〔1994〕14号 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代替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6年5月16日法复〔1996〕7号 已被199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8〕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代替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公民在羁押期内被同监室人犯殴打致死公安机关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答复1998年1月19日(1997)行他字第9号 已被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01〕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代替 |